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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董旭光辞去运城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董旭光辞去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一)
决定任命:马武康为运城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赵高堂的运城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武康的运城市能源局局长职务。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二)
任命:
薛伟、曹彤彬为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廉新纪的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杨丙寅、王惠的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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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星秀 审核|郭丽湘